工伤首诊病历是什么意思?
工伤首诊病历,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第一次去医院治疗,首先接诊的医生填写的病历。工伤首诊病历是工伤认定的一个重要证据。正常工伤去医院首次就诊,医生会询问事故时间,事故原因,这时候患者所描述的事情经过会认为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为错误描述伤害经过和伤情,可能对医生诊断和治疗形成误导。特别是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将首诊时间作为48小时的起算点,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同时首诊诊断也会作为突发疾病的病因。
单位报工伤需要初诊病历原件吗?
员工工伤还没有出院,那么病例上还需要医院医生填写治疗结果等内容,所以原件是不能给单位的,员工保留原件,复印件给单位去办理工伤手续。
在申请工伤认定中,需要递交员工病例,仅仅需要提供复印件即可,不需要提供原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是需要全套的医疗资料,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病历证明丢了怎么办?
如果您的工伤鉴定病历证明丢失了,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1. 联系医院:首先,您可以联系为您进行工伤鉴定的医院,了解病历证明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大部分医院可能需要您提供身份证明、与医院相关的医疗记录等材料。
2. 请求复印病历:如果医院允许,您可以尝试申请复印与工伤鉴定相关的病历。这样,虽然无法补办原件,但您仍可以保留病历复印件作为证据。
3. 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您也可以联系您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如何补办工伤鉴定病历证明。他们可能能够协助您获得证明或提供其他替代方案。
4. 准备其他证据:如果病历证明确实无法补办,您需要准备其他证据来证明您的工伤情况。例如,您可以提供工伤鉴定的相关文件、医疗记录、诊断报告等,以支持您的工伤鉴定和赔偿申请。
5. 寻求专业帮助:如有需要,您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在此情况下您的权益和应对措施。
请注意,这里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